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1415 次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鉴定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危房检测鉴定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就是对房产的安全等内容做出的鉴定文件。就是由专业的人士对房屋进行估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是能够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决房屋安全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机构。
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职称,符合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的年限要求;
4.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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