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检测之工业厂房房产证办资料有哪些呢?
工业厂房检测房产证办理的资料一般为: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 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竣工交付使用的非住宅及集体宿舍,须提交常德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如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一产权且办理一本房屋所有权总证的,需提交局物业处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的暂缓交用房和基金联系单;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1、标准地名使用证;
12、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13、消防验收已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14、单位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厂房检测厂房内空气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4,厂房检测之厂房选址规定 :
4.1.1 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4.1.2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4.1.3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4.1.4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4.1.5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4.1.6 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
4.1.7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1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