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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屋是重点!贵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迎来“全面体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 :1124 次


 

经营性房屋是重点!贵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迎来“全面体检”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6 09:47:28  【字体: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修订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排查整治三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排查整治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销号三个阶段,对全省范围内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

  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地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摸底排查,排查对象为重点排查之外的农村房屋,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对排查人员,这些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要结合全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  台和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求,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明确落实排查人员,对排查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国家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国家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入户排查。同时,省、市、县要抽调专家,组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排查重点:

  包括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地要精准排查城中村、城郊村及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或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含建设年限较长的预制板房屋、用于出租或仓储的房屋、增加楼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居住与经营生产混杂的房屋等,以及餐饮饭店、批发零售、浴室、KTV、仓储库房、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等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这两类房也要排查:

  另外,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重点关注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包括农村学校等教育设施、卫生室等医疗卫生设施、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文化室等文化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住宅宾馆等住房设施、饭店超市等商业设施、库房工  厂等加工用房。重点关注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包括临近池塘、河道的房屋,建设在采空区或高填方区上的房屋,临近不稳定高边坡的房屋,以及建设年限较长、建筑层数超过3层的农村自建房屋。

  制定重点整治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内容,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方式包括关停经营、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要以市州为单位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验收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农村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完善农村房屋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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